文浩科学馆是我校师生举办各项大型会议、群体文艺活动的重要场所,为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率,保障各项活动的有序开展,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以及我校发布的《江南大学校园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办法》,结合场馆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自觉维护场馆环境卫生。不得携带饮品、零食、瓜果等食物进入场馆。
二、严禁在场馆内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纸屑、果壳等垃圾。
三、使用单位须保持场馆内墙壁、地面、舞台、化妆间的清洁卫生。严禁在 墙面、地面、门面上张贴宣传品、气球、彩带等,背签需使用易于清理的材料粘贴。
四、使用单位须爱护场馆设施、设备及物品,不得私自移动或调试设备。如出现损坏、丢失情况,由使用单位照价赔偿。场馆内所有设施设备,未经允许,不得随意带出场馆。
五、使用单位须保证场馆内所有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得私拉电源,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六、场馆工作人员对场馆的安全、卫生、规范使用具有监督权,对违反本规定的现象有权进行制止。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后勤管理处会议中心。
后勤管理处会议中心
二O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