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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制度

江南大学学生宿舍入住须知

日期:2019-09-16    点击数:    来源:  

说明: IMG_1675各位入住学生宿舍的新同学:

你们好!

欢迎加入江南大学学生宿舍大家庭,并预祝你们大学生活愉快,学业有成!为了让大家尽快融入新的生活,秉承良好的风,现将校内住宿的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告知如下:

 

第一章 宿舍、床位的分配与管理

 第一条 住宿学生的宿舍和床位由学校统一安排、调配,学生应予以服从和配合,原则上不予调整,学生应按指定的房间和床号住宿。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需经所在学院同意并报学生公寓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因公寓维修、改造、整合等需要进行宿舍调整的,住宿学生应予配合,服从统一安排。

 第二条 学生不得擅自占用、租借、改造学生公寓床位,如有违反,公寓管理部门可责令当事人离开学生公寓,必要时学校有权采取强制清退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学校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并报请学生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条 宿舍门锁、钥匙由公寓管理部门统一配备管理。学生不得私自加配钥匙,不得将钥匙借予非本宿舍成员使用,不得擅自调换或加装门锁。凡调换或加装门锁的,学校有权拆除,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相关责任。学生如忘带钥匙,应持本人有效证件或所在学院证明,由公寓管理站核实登记后方可限时限次借用;如门锁损坏或钥匙丢失,应及时报告管理站,待查明原因后,进行统一更换或修配。

第四条 全日制本科生应在校内学生公寓住宿,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到校外住宿。有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走读的学生必须向所在学院申领《江南大学学生走读审批表》,经家长确认,学院、学工处、保卫处等部门批准后,方可至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

第五条 学生因休学、退学、出国出境学习、入伍、创业、肄业、毕业等原因离校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应凭学校相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学生公寓管理部门办理退宿手续,并在退宿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 3 天时间内提交宿舍钥匙、搬离宿舍。校外住宿学生返校,需提前两周向公寓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公寓管理部门重新安排床位。

学生因退学、转学、休学、入伍、海外交流或走读等个人原因退宿时,住宿费按月结算,一学年按十个月计算。凡未办理退宿手续的学生,应正常交纳住宿费,无特殊原因,不作退费处理。

 

第二章 安全及管理制度

第六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的相关管理制度,配合和服从入驻学生公寓辅导员和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公寓的正常秩序。

门禁管理制度。学生公寓园区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学生必须配合园区门卫的管理,持本人校园智能卡刷卡进出。男女生无特殊情况不得互入,因公务或工作需要进入的,须佩戴工作证或凭相关证明,在门卫室登记后,限时出入。

统一熄灯制度。学生公寓实行统一熄灯制度,宿舍楼夜间熄灯时间为2300,周末、国定假期为2330,其他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卫生检查制度。学校每月抽检学生宿舍卫生情况,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并通报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以引导督促同学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安全检查制度。学校每月对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结果予以公布,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宿舍及学生个人将开具整改通知单,并通报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学生所在学院,限期整改处理,以维护公共秩序,保证住宿学生的安全。

来访登记制度。学生公寓对外来人员实行限时来访登记,接访学生有责任提醒和要求来访人员服从管理。违反本规定的,公寓管理部门有权责令来访人员离开。

第七条 学生应遵守治安、消防等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寓的安全。学生应提高警惕,配合管理部门做好防盗,防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等的工作,发现可疑情况应当及时报告公寓管理部门和保卫处。

学生公寓内不得燃点明火,不得燃放烟花、炮竹,禁止燃烧杂物;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进入公寓。

学生应保持学生公寓楼道畅通,不得在公寓楼道内堆放杂物及停放自行车。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占用、遮挡消火栓,不得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

第八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规定,保证宿舍用电安全。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严禁使用违章电器。违章电器具体如下:

(一)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热杯(电煮锅)、电饭煲、电炒锅、微波炉等炊事用电器;

(二)电烫斗、电热毯、电吹风、热得快、取暖器以及暖手宝、烘鞋器、移动速热淋浴器等电加热设备;

(三)其它有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

可使用≤1500瓦,只具有单独烧水功能且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的电水壶,但不得2只及以上同时使用,以免造成跳电等其他用电安全隐患。

学生宿舍内大功率家用电器的使用实行准入制,学生需按规定流程完成公寓电器使用申请审批,方可购买使用。

因使用违章电器或不当使用各类电器以及私拉乱接电线导致的宿舍内部电路或其他设施设备损坏产生的维修、改造费用由责任人承担,并自觉接受相应处理。

第九条 学生应爱护公物,不得损坏和拆卸学生公寓园区内的公共设施和公共财物,损坏者照价赔偿;不得擅自将家具搬离宿舍,学生离校时,住宿期间所领取和使用的公物须经管理员检查验收,验收无误方可办理退宿和离校手续,如有损坏或遗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条  学生应遵守公共秩序,不得在公寓园区内哄闹、影响他人正常学习与生活。不得有赌博、吸毒、结伙滋事、携带管制刀具、仿真枪、打架斗殴及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等违法、违规、违纪活动,不得扰乱公寓管理秩序。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自身和他人人身安全,除学校组织的活动,在学生公寓区域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在学生公寓区域、宿舍内喂食畜禽、饲养宠物等;

进行身体碰撞运动、攀爬及破坏围栏、播放大功率音响设备等;

其它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或有可能引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行为。

第十二条  学生应养成良好、健康的生活习惯,不应在宿舍内吸烟、酗酒。

学生不得在学生公寓内进行商业活动,不得在学生公寓门上和非指定地方张贴海报、广告等,不得分发和张贴各类商业性传单。违反规定者,没收其物品,并按《江南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提倡在学生公寓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宿舍内垃圾清扫后置入垃圾袋内,每日由值日生丢放到公寓楼下垃圾箱(房)内,不得将垃圾袋放于过道;生活垃圾不得扫入走廊或抛出窗外,保持宿舍周边及楼道的清洁卫生。

 

第三章 水电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的定额指标管理,由水电管理部门统一调配,日常工作由学生公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学生公寓实行24小时供水、定时供电。

住宿学生可享受定量免费用水、用电指标。用水、用电指标按学期一次性拨给,超额自理。超额用电的费用为0.54/度,学生持校园智能卡至校内各自助售电机购电或微信购电;超额用水部分数据按水表计,以宿舍为单位集体承担,超额用水的费用为4.45/吨,数据定期公布,由公寓管理部门代收代缴至学校财务处。凡遇市政供电供水价格调整,学校水电收费价格随之调整。学生对所使用的水电费用存有疑问,可向园区管理站提出核查申请。

学生宿舍实行预付费用电,电用完后必须自行充值购电。学生可通过微信进行电费充值:使用e江南账号密码,进入江南大学微后勤公众号即可完成在线购电,手机外网微后勤公众号开放充值时间8001700。另外,手机可以通过校内网连接e江南APP24小时进行充值;也可通过自助售电机进行充值:二食堂、四食堂、后勤服务大厅(校医院北一楼)、南区溪苑公寓门卫、北区桃园公寓18号楼,售电时间不限;遇到问题可至18号楼人工售电处咨询,电话85910622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统一配备空调,学生进行无偿使用,电费自理。由专业公司负责空调机维护,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安装或拆卸室内机、室外机。空调遥控器损坏、丢失需照价赔偿。请同学们树立节能减排意识,科学、按需使用宿舍空调。

 

 

 

后勤管理处

物业中心宿舍管理部

 

 

 

 

 

 

 

 

* 我已仔细阅读上述学生宿舍入住须知,并详细了解和知晓相关事项,我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