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解决外聘员工的住宿困难,加强外聘员工住宿管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制定后勤集团外聘员工住宿管理暂行规定。
外聘员工租住房屋用于安排部分临时工本人与家属过渡性居住房。目前将安排在青山湾校区73号公寓租住,由集团总经理办公室统一管理,并制定租房细则,实行有偿租住。
一、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聘员工均可申请。
1)入住人员须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附相关材料),经所在部门及集团批准后办理入住手续。
2)公寓入住实行有偿租住,申请者必须与集团签署《外聘员工住房租赁合同》,在得到认可后方可入住。
3)入住者需按月交纳房租,集体宿舍需交家具、钥匙、设施等保证金。相关手续办理齐全之后方可领取房屋钥匙等。
73号公寓的日常物业管理,暂定由青山湾校区服务部负责。
1)设置公寓管理员,由管理员代收租金,并负责处理调节日常纠纷。
2)入住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集团分配和管理,文明和谐居住,应保持住房及公共设施的完好,不得私自更改住房的内部结构,租住期间如有损坏按市场价赔偿。
3)入住人员要妥善保管好个人物品,离开房间前要先拔掉电器插头,关好门、窗,不得使用电炉、点蜡烛,不得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器。
4)入住人员应遵守公共道德,讲究卫生、保持清洁,自觉将室内垃圾袋装后集中放置在公寓区垃圾桶内,禁止用水冲洗地面,禁止向室外倒、洒污物;严禁在公寓内赌博、酗酒滋事、大声喧哗。
4)入住人员严禁私自将租住的公寓转租(含转借给他人)或留宿外人,一经发现,由管理部门通报其所在部门进行教育、处理。
5)入住人员须办理退房手续,经验收、签字后,方可搬离公寓;未办理退房手续的,一律视作居住。
6)入住人员不得违反生育政策;禁止饲养宠物犬、家禽等,如违反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饲养者承担。
7)入住人员租住期间,严重违反规定,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服从正常管理、无理取闹、造成极坏影响的,集团有权立即终止租用协议并收回房屋,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1)房租按市场价格变化进行调节,房租若有变化,提前3个月通知各住户。
2)若因市政建设、学校发展需要,需拆迁或调整租住房,所有住户必须服从管理需要,无条件搬出且不作为拆迁户处理,提前3个月通知各住户。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其执行,解释权属集团总经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