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大后〔2011〕196号
新校区启用初期,为方便教职工,学校在校园内教育用地上建造了周转房。周转房为学校拥有产权的公用房屋,产权性质属于国有资产。随着学校人才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需要大量周转房作为新进人才的过渡用房。为进一步提高周转房的周转率和使用效率,学校决定从今年起将教职工新选配的周转房使用年限从原先的使用至退休调整为使用期10年。
随着学校周边居民小区的兴起及交通等设施的逐步完善,部分教职工对周转房的需求发生了改变,目前我校周转房存在闲置空关、使用率低及非本人直接居住等现象。经2011年第11次校务会议研究,决定鼓励已选周转房的闲置空关户提前退房,并对提前退房户给予一定的优惠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鼓励提前退房仅适用于“闲置空关房”即选配周转房后长期未使用且未装修的房屋;
符合条件并在2011年9月1日后退房,11月15日前完成退房手续的教职工,适用本通知规定;
优惠奖励金额="((保证金总额×3%)/12)×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