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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工作在年终总结的基础上进行。各中心部门成立3-5人考评小组,实事求是地总结本部门的年度工作,12月20日前将各中心、部门总结交综合科;各中心部门对照“中心部门年度工作考核测评表”进行自评打分,自评打分表24日交保障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