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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转发关于“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6-04    点击数:    来源:江南大学人事处  

各学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0年度《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2010年10月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现职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并退休的人员可酌情上报。

二、办理条件:

按《江南大学关于我校颁发“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有关规定的通知》(江大人〔2001〕018号)执行。

三、办理程序:

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江南大学办理“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审批表》(见附件一,须钢笔填写或打印),并附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标明单位、姓名);经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6月11日前将《江南大学办理“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审批表》、《江南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人员花名册》(附件二)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审核。学校审批后,颁发“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

人 事 处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