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10年度《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0年10月1日前从事教育工作满30年的现职人员,2010年12月31日前符合条件并退休的人员可酌情上报。
按《江南大学关于我校颁发“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有关规定的通知》(江大人〔2001〕018号)执行。
各单位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填写《江南大学办理“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审批表》(见附件一,须钢笔填写或打印),并附免冠近期照片一张(标明单位、姓名);经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于6月11日前将《江南大学办理“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审批表》、《江南大学从事教育工作三十年人员花名册》(附件二)送交人事处人事科审核。学校审批后,颁发“三十年教育工龄荣誉证”。